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
【“老赖”曝光台】章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呙涛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71****7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章民初字第2644号
执行案号: (2015)章执字第0049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呙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本金14万自2013.4.2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月息2分计算;本金6万元自2014.8.2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已支付利息2.4万元予以冲减).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呙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刘建国
身份证号码: 3701811976****4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章民初字第1323号
执行案号: (2015)章执字第0194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保林劳务费203045.65元及利息.受理费4346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辛建清
身份证号码: 3701221961****5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1章民初字第1484号判决
执行案号: (2011)章执字第0192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辛建清、张爱珍给予原告章丘市人民医院费用163339.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4、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徐兴民
身份证号码: 3701021964****2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0章商初字第379号判决
执行案号: (2012)章执字第0162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建新、韩宪刚、王明蕙、刘国栋、崔卫国、徐兴民、李华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99983.41元及应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刘国栋、崔卫国、李华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5、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苗生祥
身份证号码: 3729271971****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章商初字第1353号
案号: (2016)鲁0181执151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海波偿还原告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公告费600元被告负担,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被告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304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